党章第三条规定的党员义务中,明确要求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,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,坚决同消极
腐败现象作斗争。第四条提出了党员享有的权利,其中包括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。第三十
一条提出党基层组织的基本任务是要求严格党的组织生活,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。
内蒙农资党总支于9月14日下午15:00在党员活动室举行党员批评与自我批评会议。本次会议由党支部纪检委员付建
平主持,参会人员共10人。
会上企业党总支书记刘连喜同志带头进行对照检查,开展自我批评;党总支班子其他成员、各党员同志逐一作了对
照检查,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。大家围绕“郑德荣等七名全国优秀共产党员”先进事迹为主题,谈认识讲体会,结合自身
实际把自己的问题摆出来,认识深刻、态度诚恳、联系实际、查摆严格,突出了政治站位,坚持了问题导向,从严从实
地进行了批评与自我批评,增进了理解、增进了团结,达到了统一思想、明确方向、凝聚力量的目的;本次党员组织生
活会开出了高质量、新气象,对进一步加强企业党总支自身建设,增强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,推动党的十九大各项
决策部署在农资企业落地生根,具有重大意义。
会前,区社党务处刘勇通报了中共内蒙古自治区直属机关工委《关于给予孙海忠解雇党籍处分的决定》(内直纪工
字【2018】17号)、《关于给予杨建华解雇党籍处分的决定》(内直纪工字【2018】16号)的文件通知。
供图/ 稿:齐 敏
本期编辑:陈红梅